惠东“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大火案”开审
造成17人死亡的“2·05”惠东大火案昨日在惠东法院开庭,惠东检察院指控5名男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昨日庭审没有当庭宣判。
大楼业主及管理人被指控
发生在2015年2月5日的惠东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的大火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检察院指控5名被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包括刘崇文(29岁,湖南人)、杨炜恒(40岁,惠州人)、钟小军(34岁,惠州人)、刘向标(37岁,惠州人)、洪伟松(48岁,惠东人)。
这5人之间的关系是,失火的义乌批发城,原来是万盛商场,由杨炜恒出资购买,2009年12月成立惠东颐东义乌实业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开办义乌批发城。杨炜恒是这间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同时登记为批发城消防负责人。颐东公司聘请钟小军任总经理助理,负责批发城日常管理、灭火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010年,颐东公司将批发城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给金轩公司。刘崇文是金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刘向标是金轩公司市场部经理、安全管理人。洪伟松则是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灭火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置人。
2011年,颐东公司与深圳雅图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一部分商铺租赁给该公司,用于开办雅图影院。2012年8月,电影院正式营业。惠东大火中的死者,正是当时在该电影院看电影的顾客。
多处违反消防规定
根据起诉书的表述,颐东公司与金轩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多方面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比如将批发城四楼空置的部分商铺出租给商户,用于堆放易燃易爆货物;消防设施没有按规定聘请第三方消防设备公司进行专门维修和保养,消防控制室没有人24小时值班。
起诉书还原了大火发生的过程。2015年2月5日13时43分,一商铺业主9岁的男孩在四楼玩耍,用打火机点燃一间商铺存放的物品,消防设施探测到烟火信号后自动报警,正在消防控制室午休的洪松伟发现火警后通知保安灭火,但没有及时有效控制初始火灾。同时,发现火灾后,洪松伟没有按操作流程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转为自动状态,致使商场消防警铃没有发出警报声。
13时45分,业主夏某发现火情,大喊“着火了”,批发城近千人才得以逃到一楼安全地方。
13时48分,洪松伟来到室外,将批发城变压器总开关拉闸断电,导致批发城内所有消防设施用电被切断,消防设施无法启动。
13时51分,一楼商铺业主打电话报警。
起诉书称,由于起火现场堆放大量易燃日用品、箱包、服装等,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浓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当时在雅图电影院看电影的人及工作人员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火灾报警,没能逃出,集聚在洗手间,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死亡。
起诉书称,大火在6日13时30分许才扑灭。共造成17人死亡,2名群众、4名消防员受伤。过火面积380 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173万元。
3名被告做无罪辩护
5名被告中,有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另2名律师做轻罪辩护。
综合5名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四点。一是,公诉机关证实由小孩点火引发火灾,事故是他人放火,5名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二是,火灾发生后,义乌批发城人员及时撤离,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死亡的都是雅图电影院观看电影的人。律师称,这说明电影院消防不合格,因此应承担第三责任。
三是,辩护律师指出,火灾发生前的两年来,消防部门从没说过消防不合格,消防责任人也有消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而且,火灾发生20天前,义乌批发城的消防安全检查也过关。
四是,辩护律师认为,既然是小孩放火引起火灾,则该小孩就是主要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及法律解释,火灾事故由主要责任人承担(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追究),而不应该由5名被告承担。同时,辩护律师指出,雅图电影院相关责任人员目前还没有被追究责任,反而被“天价”取保。
庭审耗时大半天。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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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大件事 张广军
编辑:邱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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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47-4629(杨小姐)
造成17人死亡的“2·05”惠东大火案昨日在惠东法院开庭,惠东检察院指控5名男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昨日庭审没有当庭宣判。
大楼业主及管理人被指控
发生在2015年2月5日的惠东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的大火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检察院指控5名被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包括刘崇文(29岁,湖南人)、杨炜恒(40岁,惠州人)、钟小军(34岁,惠州人)、刘向标(37岁,惠州人)、洪伟松(48岁,惠东人)。
这5人之间的关系是,失火的义乌批发城,原来是万盛商场,由杨炜恒出资购买,2009年12月成立惠东颐东义乌实业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开办义乌批发城。杨炜恒是这间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同时登记为批发城消防负责人。颐东公司聘请钟小军任总经理助理,负责批发城日常管理、灭火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010年,颐东公司将批发城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给金轩公司。刘崇文是金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刘向标是金轩公司市场部经理、安全管理人。洪伟松则是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灭火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置人。
2011年,颐东公司与深圳雅图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一部分商铺租赁给该公司,用于开办雅图影院。2012年8月,电影院正式营业。惠东大火中的死者,正是当时在该电影院看电影的顾客。
多处违反消防规定
根据起诉书的表述,颐东公司与金轩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多方面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比如将批发城四楼空置的部分商铺出租给商户,用于堆放易燃易爆货物;消防设施没有按规定聘请第三方消防设备公司进行专门维修和保养,消防控制室没有人24小时值班。
起诉书还原了大火发生的过程。2015年2月5日13时43分,一商铺业主9岁的男孩在四楼玩耍,用打火机点燃一间商铺存放的物品,消防设施探测到烟火信号后自动报警,正在消防控制室午休的洪松伟发现火警后通知保安灭火,但没有及时有效控制初始火灾。同时,发现火灾后,洪松伟没有按操作流程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转为自动状态,致使商场消防警铃没有发出警报声。
13时45分,业主夏某发现火情,大喊“着火了”,批发城近千人才得以逃到一楼安全地方。
13时48分,洪松伟来到室外,将批发城变压器总开关拉闸断电,导致批发城内所有消防设施用电被切断,消防设施无法启动。
13时51分,一楼商铺业主打电话报警。
起诉书称,由于起火现场堆放大量易燃日用品、箱包、服装等,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浓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当时在雅图电影院看电影的人及工作人员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火灾报警,没能逃出,集聚在洗手间,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死亡。
起诉书称,大火在6日13时30分许才扑灭。共造成17人死亡,2名群众、4名消防员受伤。过火面积380 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173万元。
3名被告做无罪辩护
5名被告中,有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另2名律师做轻罪辩护。
综合5名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四点。一是,公诉机关证实由小孩点火引发火灾,事故是他人放火,5名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二是,火灾发生后,义乌批发城人员及时撤离,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死亡的都是雅图电影院观看电影的人。律师称,这说明电影院消防不合格,因此应承担第三责任。
三是,辩护律师指出,火灾发生前的两年来,消防部门从没说过消防不合格,消防责任人也有消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而且,火灾发生20天前,义乌批发城的消防安全检查也过关。
四是,辩护律师认为,既然是小孩放火引起火灾,则该小孩就是主要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及法律解释,火灾事故由主要责任人承担(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追究),而不应该由5名被告承担。同时,辩护律师指出,雅图电影院相关责任人员目前还没有被追究责任,反而被“天价”取保。
庭审耗时大半天。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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